李軒甫 蔡卓群 吳謠
 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區檢察院2011年7月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,開始嘗試開展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工作。刑訴法修改後,該院又及時跟進,通過完善“兩項機制”、抓好“三個環節”,進一步提升附條件不起訴工作效果。
  “兩項機制是指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條件不起訴工作實施細則》和《觀護協定》。三個環節是指啟動環節、《附條件不起訴審查報告》撰寫環節、考察幫教環節”,該院未檢科科長陳慧文告訴記者。
  由於法律對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的規定過於寬泛,在實踐當中較難把握,該院結合試點情況,依法制定了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條件不起訴工作實施細則》,細化附條件不起訴案件的適用條件、辦理程序、監督考察期限、考察小組的組成、考察對象的權利義務及考察期滿後的處理方式等,使其更具可操作性。
  隨後,開展了會簽外部《觀護協定》活動。修改後刑訴法規定監督考察主體是檢察機關,但因附條件不起訴監督考察的周期長、任務重,基層檢察院案多人少。為避免幫教工作形式化、過場化,該院牽頭與團區委、教育局、關工委、綜治辦等單位會簽了《觀護協定》,搭建起以檢察院為主體、多部門參與的附條件不起訴未成年人聯合矯正機制,並把福利院、特殊學校作為延伸觀護基地,逐步形成了社會一體化的幫教體系,使監督考察有了制度保障。
  記者瞭解到,該院在附條件不起訴的啟動環節上,更加註重“兩個報告”的制定。其中《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社會調查報告》是案件承辦人在審查起訴過程中,對符合附條件不起訴的案例,深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社區、學校等,認真做好社會調查工作,充分瞭解其社會交往、成長經歷、犯罪原因、監護教育等情況,作出風險評估,提出附條件不起訴處理建議,形成調查報告。在此基礎上,辦案人員認真撰寫《附條件不起訴審查報告》,層報院檢察委員會審查。經檢委會討論決定作出附條件下不起訴決定的,報請海口市檢察院和報備省檢察院審查。
  “在附條件下起訴案件考察幫教環節,我院註重做實‘三個結合’。”該院副檢察長李小山解釋說,就是全面考察與區別對待相結合、本地與異地相結合、法制教育與人文關懷相結合。記者翻閱該院附條件不起訴未成年人犯罪檔案,註意到對涉案不起訴的未成年人,在確定附加條件時,除了將法定條件作為硬性條件外,還充分考慮個體情況,綜合分析其生理、心理特點和健康成長需要,努力在矯治教育與學習、生活之間保證相對平衡。然後確定一個相對可行的量化標準,包括從事公益勞動的時間、賠償被害人的數額、接受相關教育的次數等,以便為起訴或不起訴提供客觀依據。
  該院在審查起訴王某涉嫌販賣毒品案過程中,發現王某共販賣毒品3次,但其涉案時是在校生,涉案有外部原因,具備較好監護條件,檢委會經研究,該院依法對王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,並確定了十個月的考察期。緊接著,辦案檢察官制訂了個性化幫教方案,積極協同觀護小組對王某開展幫教活動:經常與王某談話,並帶他到戒毒所參觀。王某多次主動寫彙報材料,反省自己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。回歸學校後,王某刻苦學習,考察期限屆滿,該院依法對王某作出不起訴處理。
  談及附條件不起訴工作的成效,陳慧文欣喜地說:“近幾年我院共依法對22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,其中4人在讀大學專科、4人正在實習、10人已找到工作,沒有一人重新犯罪,也沒有出現一例被害人提出異議和上訪信訪案件,贏得當地黨委政府的好評。”
  (本報記者李軒甫 通訊員蔡卓群 吳謠)  (原標題:關愛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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