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華網北京11月21日電(記者李亞紅) 北京市衛計委20日介紹,自今年起具有北京市戶籍、獨生子女死亡、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、女方年滿49周歲的夫妻,政府發放的特別扶助金由現行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。
  此外,北京市衛計委介紹,自今年起具有北京市戶籍、獨生子女三級以上殘疾、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、女方年滿49周歲的夫妻,政府發放的傷殘特別扶助金分別由現行的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。
  北京市還提高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標準。自今年起,具有北京市農村戶籍、只有一個子女、年滿60周歲的,政府發放的獎勵扶助金由現行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。
  北京市分別從2005年、2008年開始實施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、獨生子女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和獨生子女傷殘家庭特別扶助制度。北京市衛計委表示,獨生子女家庭獎勵和扶助是一項政治性、政策性很強的工作,各級衛生計生部門應加強對目標人群的資格審查,杜絕虛報冒領現象的發生。還要加強財政資金監管,不得將專項資金挪作他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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